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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服務承諾

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30天服務承諾」計劃所涵蓋的產品及服務如下:
    • 證券孖展戶口
    • 股票月供投資計劃
    • 基金包括整額認購開放式基金及基金月供投資計劃
    • 人壽保險
    • 分期「萬應錢」
    • 高成數按揭計劃
  2. 就「30天服務承諾」計劃而言,「30天」指「30個曆日」。
  3. 受下列條款(4)所約束,凡於產品認購或服務申請當天已年滿65歲或以上的客戶(「長者客戶」),可於此計劃享額 30天(即合共60天)遞交退還╱豁免收費申請,此為「60天計劃」。
  4. 60天服務承諾並不涵蓋分期「萬應錢」貸款。
  5. 「30天服務承諾」計劃及「60天計劃」只適用於合資格申請上述第1點內所列產品及服務的客戶並受上述條款(4)所約束。「60天」指「60個曆日」。
  6. 如要獲得退還╱豁免收費,65歲以下的客戶(「一般客戶」)必須於成功購買合資格的產品後的30天內(或長者客戶必須於成功購買合資格的產品後的60天內),或本「條款及細則」所列明的日期內,遞交退還╱豁免收費申請,而有關收費或保費及保費徵費將於本行或滙豐保險收到退還╱豁免收費申請或收取有關收費或保費及保費徵費後(以較後者為準)的30天內退還╱豁免。
  7. 受上述條款(4)所約束,本計劃所涵蓋的產品及服務(即於上述第1點內所列的產品或服務),只限於購買自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滙豐」)或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滙豐保險」),及列明於「30天服務承諾」計劃網頁內的產品或服務方適用於本計劃(「合資格產品╱服務」)。
  8. 所有人壽保險計劃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承保。滙豐保險是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亦是滙豐集團旗下從事承保業務的附屬公司之一。滙豐保險已獲香港特別行政區保險業監理專員授權及監管,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長期保險業務。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乃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註冊為滙豐保險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分銷人壽保險之保險代理機構。
  9. 如客戶由於購買合資格產品或服務而獲得任何推廣禮品、現金回贈或其他優惠而其後取消交易及根據「30天服務承諾」申請退還╱豁免收費,必須完好無缺地退回有關禮品,否則滙豐有權按禮品的市價向客戶收取禮品的全部費用。
  10. 受上述條款(4)所約束,於「30天服務承諾」計劃網頁內的計劃只適用於已成功申請任何於上述第1點內所列的產品及服務的滙豐及滙豐保險個人客戶。
  11. 滙豐及滙豐保險保留權利,可不時修訂本計劃條款及細則,並以其認為適當之方式(包括在本行分行張貼告示),將此等修訂通知客戶。
  12. 除有關客戶及滙豐及滙豐保險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如就本計劃有任何爭議,須以滙豐或滙豐保險的最終決定為準。
  13. 如滙豐認為任何退還╱豁免收費的要求超越本計劃的範圍、不合理或屬於濫用本計劃,滙豐有全權視乎情況而決定是否拒絕有關退還╱豁免收費的申請或拒絕退還╱豁免收費,或如已經退還╱豁免收費,可從客戶的戶口扣除該筆已退還╱豁免的收費而毋須進一步通知。退還╱豁免收費與否及有關的處理方法須以滙豐的最終決定為準。
  14. 所有「條款及細則」均受有關的監管條例約束。
  15.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出現歧義或不符,須以英文版為準。
  16. 以上推廣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一) 投資
合資格產品╱服務
適用情況
可獲退還╱豁免相關的...

證券孖展戶口

戶口開立日起30天內(適用於一般客戶)或60天內(適用於長者客戶)取消該戶口

託管服務費

股票月供投資計劃

首個扣數日起30天內(適用於一般客戶)或60天內(適用於長者客戶)終止該計劃及賣出相關股票

經紀佣金(包括買入和賣出交易)

整額認購開放式基金

認購指示扣數日起30天內(適用於一般客戶)或60天內(適用於長者客戶)贖回基金單位

首次認購費

基金月供投資計劃

首個扣數日起30天內(適用於一般客戶)或60天內(適用於長者客戶)終止該計劃及贖回已認購的有關基金單位

首次認購費(如適用)及豁免按計劃收取的港幣80元終止行政費

17. 如要獲得有關單位信託基金的退還╱豁免收費,客戶必須透過滙豐投資服務戶口或單位信託基金戶口(但不包括 FundMax 戶口)進行整額認購開放式基金交易。

18. 如需申請退還╱豁免投資產品或服務的任何收費或費用,客戶必須同時遞交指定的推廣計劃申請表及有關產品的贖回、終此及╱或沽售指示。

19. 如要獲得退還╱豁免收費,出售產品(如有需要)的數量必須與最初的買入╱認購指示相同,即相同的股票月供投資計劃的股票數目、基金╱基金月供投資計劃的基金單位數目。

20. 有關合資格投資產品或服務的列明收費或費用,將於滙豐收到退還╱豁免收費申請或收取有關收費後(以較後者為準)的30天內作出。本行只會退還╱豁免客戶已繳付而又
與購買合資格產品或服務有關的列明收費或費用。任何與購買合資格產品或服務無關的費用(或任何部份費用)仍需繳付而將不會獲得退還╱豁免。

21. 有關單位信託基金的退還╱豁免收費,如最初收費的貨幣與結賬貨幣不同,則會將最初收費按滙豐所定的當前兌換率轉換成結賬戶口的貨幣。

22. 投資涉及風險。為免產生誤會,「30天服務承諾」計劃並不適用於因購買或出售投資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買賣差價)所導致的任何損失。客戶須承受由於購買及出售投資產品所帶來的損失或利潤,對於客戶的任何損失,滙豐概不負責。

23. 於「30天服務承諾」計劃網頁內所載資料並不構成任何購買有關投資產品或服務的要約。

(二) 保險
合資格產品
適用情況
可獲退還...

人壽保險

一般客戶可在30天內取消保單;長者客戶(即65歲或以上)可在60天內取消保單

已付保費及保費徵費

 

24. 此計劃適用於已購買人壽保險且為指定保單持有人的滙豐保險個人客戶。

25. 若保單已提出賠償,已付款項則不獲退還。

26. 投資相連保險及整付保費的人壽保單的已付保費及保費徵費退還金額將按市場價值而作出調整。

27. 如需申請取消保單及退還保費及保費徵費,請參閱滙豐網站內之保單持有人指南,並向滙豐保險提交所需資料。

(三) 私人貸款
合資格產品
適用情況 可獲豁免...

分期「萬應錢」

銀行放款後30天內申請提前還款

提前還款收費-本金結欠的2%

28. 「30天服務承諾」計劃只適用於成功申請滙豐分期「萬應錢」,並不適用於再提取貸款的客戶。60天服務承諾並不涵蓋滙豐分期「萬應錢」。

29. 本金結欠的百分之二的提前還款收費可獲豁免,但須繳付貸款下未清還的本金及銀行放款至銀行收到「提早償還貸款申請表」期間按日計算的利息。計算應繳利息的方法,將按滙豐不時實行的本金及利息還款分配而釐定。

(四) 樓宇按揭貸款
合資格產品
適用情況 可獲豁免...

高成數按揭計劃

 

提取貸款後30天內(適用於一般客戶)或60天內(適用於長者客戶)全數清還貸款

提早清還全部貸款的手續費(有關豁免詳情,請參閱相關貸款批核書)

 

30. 只適用於成功申請「高成數按揭計劃」的客戶(即借貸人)。

31. 除上述費用豁免以外,合資格的客戶須根據相關貸款批核書的條款及細則向滙豐償還:

a. 提取貸款日至提早清還全部貸款期間的應計利息;

b. 提早清還部份貸款的手續費(如適用);

c. 全數所獲的現金回贈或資助(如適用);及

d. 其他提早清還貸款的手續費,包括於星期六或非供款日清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所引致的應付費用(如適用)。

32. 其他應由客戶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經滙豐收取及繳付予貸款批核書上指定的按揭保險公司的按揭保險費,及一切合理費用及支出例如律師費),本行將不予退還或豁
免。

33. 如要申請豁免提早清還全部貸款的手續費,客戶可前往任何滙豐分行,並填妥「樓宇按揭貸款戶口指示表格」,一般客戶須於提取貸款日起計的30天內全數清還貸款。長者
客戶則須於提取貸款日起計的60天內全數清還貸款。

34. 「高成數按揭計劃」貸款申請須獲得滙豐的批核及按揭保險公司的最終批核。

35. 每宗樓宇按揭貸款均根據相關貸款批核書的條款及細則提供,如貸款批核書的條款及細則與本推廣計劃的條款及細則有所不同,須以貸款批核書的條款及細則為準。

本文件所載資料並不構成建議任何人投資於本文所述的任何投資產品。此文件並未為香港證監會所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