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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計劃資料文件

本主要計劃資料文件提供有關滙豐強積金智選計劃的主要資料,屬於要約文件的一部分。你不應單憑本文件的內容作出投資決定。

有關滙豐強積金智選計劃的詳情,請參閱滙豐強積金智選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集成信託契約

信託人: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

營辦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財政年度終結日:6月30日

成分基金數目:20

強積金為甚麼對你很重要?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的設立是旨在協助香港的就業人口透過定期供款而累積退休儲備。年齡介乎18至64歲的僱員(全職或兼職)及自僱人士都須參與強積金計劃,獲豁免人士除外。參與滙豐強積金智選計劃(「滙豐智選計劃」),請向我們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而僱員則可透過僱主向我們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

積金局的「退休策劃計算機」

為協助成員作退休策劃,你可運用積金局的「退休策劃計算機」計算:

  1. 你的退休需要;
  2. 你預期退休時的強積金及其他退休儲蓄金額;及
  3. 你需要額外儲蓄的金額以滿足你的退休需要。

如你身為僱主,你需要知道你的強積金責任,包括為新入職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作出供款及終止受僱通知。就身為僱主需負的強積金責任的查詢,請聯絡我們。若要成為滙豐智選計劃的參與僱主,請向我們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

你的強積金供款安排

如你身為僱員(全職或兼職),你及你的僱主須分別作出定期強積金強制性供款,而供款款額則取決於以下之「有關入息」:
每月有關入息 僱主強制性供款款額
僱員強制性供款款額
低於港幣7,100元 有關入息 x 5% 毋須供款
港幣7,100元 – 港幣30,000元 有關入息 x 5% 有關入息 x 5%
高於港幣30,000元 港幣1,500元 港幣1,500元
如你身為僱員(全職或兼職),你及你的僱主須分別作出定期強積金強制性供款,而供款款額則取決於以下之「有關入息」:
每月有關入息 低於港幣7,100元
僱主強制性供款款額
有關入息 x 5%
僱員強制性供款款額
毋須供款
每月有關入息 港幣7,100元 – 港幣30,000元
僱主強制性供款款額
有關入息 x 5%
僱員強制性供款款額
有關入息 x 5%
每月有關入息 高於港幣30,000元
僱主強制性供款款額
港幣1,500元
僱員強制性供款款額
港幣1,500元

「有關入息」指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並以金錢形式由僱主向僱員支付或須支付,但不包括《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除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可用作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外,強制性供款全數及立刻歸屬於僱員。

如你身為自僱人士,你須根據以下作出強積金強制性供款:
每年有關入息 平均每月有關入息 自僱人士供款
低於港幣85,200元 低於港幣7,100元 毋須供款
港幣85,200元 – 港幣360,000元 港幣7,100元 – 港幣30,000元 有關入息 x 5%
高於港幣360,000元 高於港幣30,000元 港幣360,000元 x 5% = 每年港幣18,000元



港幣30,000元 x 5% = 每月港幣1,500元
如你身為自僱人士,你須根據以下作出強積金強制性供款:
每年有關入息 低於港幣85,200元
平均每月有關入息 低於港幣7,100元
自僱人士供款 毋須供款
每年有關入息 港幣85,200元 – 港幣360,000元
平均每月有關入息 港幣7,100元 – 港幣30,000元
自僱人士供款 有關入息 x 5%
每年有關入息 高於港幣360,000元
平均每月有關入息 高於港幣30,000元
自僱人士供款 港幣360,000元 x 5% = 每年港幣18,000元



港幣30,000元 x 5% = 每月港幣1,500元

無論你是僱員、個人賬戶持有人或自僱人士,你可因應個人需要而考慮作出額外供款(即自願性供款、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及特別自願性供款(包括「靈活供款」))。

如何設立賬戶

下表概述你可如何於滙豐智選計劃設立賬戶:
自願性供款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特別自願性供款
你的僱主為你或你身為自僱人士可自行於滙豐智選計劃設立賬戶 你可自行於滙豐智選計劃設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注意:部分強積金計劃沒有提供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有關詳情,請參閱積金局的「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 你可自行於滙豐智選計劃設立「靈活供款」賬戶。(注意:部分強積金計劃沒有提供特別自願性供款賬戶。有關詳情,請參閱積金局的「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
下表概述你可如何於滙豐智選計劃設立賬戶:
自願性供款 你的僱主為你或你身為自僱人士可自行於滙豐智選計劃設立賬戶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你可自行於滙豐智選計劃設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注意:部分強積金計劃沒有提供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有關詳情,請參閱積金局的「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
特別自願性供款
你可自行於滙豐智選計劃設立「靈活供款」賬戶。(注意:部分強積金計劃沒有提供特別自願性供款賬戶。有關詳情,請參閱積金局的「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

有關不同供款類別的詳情,請參閱滙豐智選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 「行政管理程序」的章節。

你的強積金供款會如何投資?

參加滙豐智選計劃後,如成員沒有提供適當的投資選擇指示,你的供款將自動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有關「預設投資策略」的詳情,請參閱滙豐智選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 「基金選擇、投資目標和政策」的章節。

或者,你可從以下成分基金作投資選擇:

^由於所有成分基金均為投資於單一核准匯集投資基金或緊貼指數集體投資計劃之聯接基金,在成分基金層面並不需要委任投資經理。各項成分基金的相關核准匯集投資基金或緊貼指數集體投資計劃的投資經理已列於滙豐智選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 「信託人及服務提供機構名錄」的章節。

注意:上表所顯示的基金管理費用只包括成分基金及其相關基金收取的基金管理費用,並不包括其他可能向成分基金及其相關基金或計劃成員收取的費用及收費。詳情請參閱滙豐智選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 「費用」的章節。

為協助成員比較不同強積金基金及計劃,你可參閱積金局的「強積金基金平台」

你的強積金投資有何風險?

投資涉及風險。有關適用於各成分基金的風險因素的詳情,請參閱滙豐智選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 「風險」的章節。

根據各成分基金近期的風險標記,各成分基金均被評級為由1 – 7評級的相關風險級別。成分基金被評為較高風險級別傾向顯示對比較低風險級別的成分基金有較高的回報波動程度。有關各成分基金風險級別的詳情,請參閱我們的網站或滙豐智選計劃的基金概覽

如何轉移你的強積金?

如你身為僱員,你可選擇每年一次*轉移與現時受僱工作(原有計劃)有關的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至任何其他由你選擇的強積金計劃(新有計劃)。如轉移涉及轉出保證基金,請向原有計劃的信託人查詢有關保證基金的條款及條件,假如未能符合部分條款及條件,可能導致你未能享有保證回報。你現時受僱工作的供款賬戶可由不同部分且產生自不同來源的強積金組成,轉移受限於以下轉移規定:

現時受僱工作有關的供款

下表概述轉移與現時受僱工作有關的供款的轉移規定:
供款賬戶內不同部分的強積金(即由不同類別的供款而所產生的強積金) 轉移規定
收取轉移強積金的賬戶類別
僱主強制性供款 不可轉移 不適用
僱員強制性供款 每曆年度內可作出一次轉移選擇* 個人賬戶
僱主自願性供款 取決於原有計劃的管限規則 個人賬戶
僱員自願性供款 取決於原有計劃的管限規則 個人賬戶
下表概述轉移與現時受僱工作有關的供款的轉移規定:
供款賬戶內不同部分的強積金(即由不同類別的供款而所產生的強積金) 僱主強制性供款
轉移規定
不可轉移
收取轉移強積金的賬戶類別
不適用
供款賬戶內不同部分的強積金(即由不同類別的供款而所產生的強積金) 僱員強制性供款
轉移規定
每曆年度內可作出一次轉移選擇*
收取轉移強積金的賬戶類別
個人賬戶
供款賬戶內不同部分的強積金(即由不同類別的供款而所產生的強積金) 僱主自願性供款
轉移規定
取決於原有計劃的管限規則
收取轉移強積金的賬戶類別
個人賬戶
供款賬戶內不同部分的強積金(即由不同類別的供款而所產生的強積金) 僱員自願性供款
轉移規定
取決於原有計劃的管限規則
收取轉移強積金的賬戶類別
個人賬戶

之前受僱工作有關的供款

下表概述轉移與之前受僱工作有關的供款的轉移規定:
供款賬戶內不同部分的強積金(即由不同類別的供款而所產生的強積金) 轉移規定
收取轉移強積金的賬戶類別
已轉移至現時受僱工作供款賬戶的強制性供款 可於任何時間轉移 個人賬戶或其他供款賬戶**
已轉移至現時受僱工作供款賬戶的自願性供款 取決於原有計劃的管限規則 個人賬戶或其他供款賬戶**
下表概述轉移與之前受僱工作有關的供款的轉移規定:
供款賬戶內不同部分的強積金(即由不同類別的供款而所產生的強積金) 已轉移至現時受僱工作供款賬戶的強制性供款
轉移規定
可於任何時間轉移
收取轉移強積金的賬戶類別
個人賬戶或其他供款賬戶**
供款賬戶內不同部分的強積金(即由不同類別的供款而所產生的強積金) 已轉移至現時受僱工作供款賬戶的自願性供款
轉移規定
取決於原有計劃的管限規則
收取轉移強積金的賬戶類別
個人賬戶或其他供款賬戶**

*原有計劃的管限規則提供更頻密的轉移除外。

**只適用於擁有兩個或以上供款賬戶的僱員。如僱員同時受聘多於一個僱主,該僱員有可能擁有多於一個供款賬戶。

如你身為自僱人士、個人賬戶持有人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你可於任何時間將供款賬戶、個人賬戶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內的強積金轉移至由你選擇的強積金計劃。

強積金轉移表格及整合賬戶表格可透過超連結下載:

轉工時,如何處理你的強積金?

你可透過以下其中一個方法,主動管理由之前受僱工作已累積的強積金:

方法1:轉移你的強積金至你新受僱工作的「供款賬戶」

方法2:轉移你的強積金至你現有的「個人賬戶」

如你沒有任何個人賬戶,而又滿意前僱主所選擇的強積金計劃,你可考慮保留你的強積金於該計劃的個人賬戶繼續投資。

如有任何關於轉移強積金的查詢,請聯絡我們。

何時調整你的強積金投資組合?

一般來說,良好的投資管理為定期檢視你的基金選擇及作出認為合適的更改。

怎樣調整你的強積金投資組合?

你可向我們遞交已填妥的新投資指示表格。如你的投資指示涉及轉出保證基金,請向我們查詢有關保證基金的條款及條件,假如未能符合部分條款及條件,可能導致你未能享有保證回報。

你可透過郵遞或通過我們的網站、流動應用程式或互動話音系統,向我們遞交新投資指示。

為使透過我們的網站、流動應用程式或互動話音系統所遞交的投資指示能夠於同一日被處理,請於截止時間前向我們遞交已填妥的投資指示。

詳情可瀏覽網站

你可於何時提取強積金?

當成員年滿65歲,可選擇提取你的強積金或保留你的強積金在強積金計劃內。

根據法例,成員可基於以下六個情況提前提取你的強積金:

提早退休

罹患末期疾病

永久離開香港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身故

小額結餘

如你基於年滿65歲或到60歲提早退休而提取你的強積金,你可選擇一筆過或分期提取。

法例沒有規定提取強積金的最後限期。作出提取申請前,你應考慮個人需要。如選擇保留全部強積金於強積金戶口內,毋須作出申請,而你的強積金將根據已作出的投資選擇繼續投資於相關成分基金。

提取強積金表格可透過超連結下載:

如有任何關於提取強積金的查詢,請聯絡滙豐強積金成員熱線 +852 3128 0128

對你有用的其他資料

稅務

僱員可就強制性供款減免薪俸稅,並以每課稅年度最高扣除額港幣18,000元為上限,其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支付的供款亦可享有稅務減免。

來自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是免稅的,而由參與僱主作出的自願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則可能被徵稅,視乎支付的時間和方式而定。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其賬戶內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可享受稅務減免,並且受限於根據《稅務條例》就每課稅年度所訂明的最高減免限額。

就個人稅務情況,我們建議你諮詢專業意見。

我們為你提供的文件

計劃成員將獲得下列文件:

  1. 參加滙豐智選計劃後:本主要計劃資料文件、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及參與通知;及
  2. 財政年度完結後的三個月內:周年成員權益報表。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將於相關課稅年度終結後約5月10日可獲得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概要。

其他資料

本主要計劃資料文件只提供有關滙豐智選計劃的主要資料的撮要。有關計劃的詳情,請參閱滙豐智選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及集成信託契約。如欲閱覽有關文件,可透過超連結:

「持續成本列表」旨在說明滙豐智選計劃下各成分基金之供款額的持續成本。如欲閱覽有關文件,可透過超連結:

「基金概覽」及「每月基金表現摘要」提供滙豐智選計劃下各成分基金的基本資料(例如:投資表現)。如欲閱覽有關文件,可透過超連結:

個人資料聲明

如需要最新的「滙豐強積金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請致函九龍中央郵政信箱73770號(c/o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向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資料保護主任索取。

如何作出查詢及投訴?

如欲作出查詢或投訴,你可聯絡我們。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852 2583 8033

滙豐強積金成員熱線:+852 3128 0128

傳真:+852 2269 3085

電郵:pensioncs@hsbc.com.hk (強積金查詢事宜)﹔ customer.care.mpf@hsbc.com.hk (強積金投訴事宜)

郵寄地址:九龍中央郵政信箱73770號

網址:www.hsbc.com.hk/mpf

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