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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富入息保險計劃 II

一份儲蓄期10年,即可享穩定收入的年金計劃

坐享10年每月年金入息

「聚富入息保險計劃 II」兼備儲蓄及人壽保障,讓您於10年儲蓄期後享有10年穩定收入,助您輕鬆邁步未來。

「聚富入息保險計劃 II」由新造年金業務穩佔香港市場第一Footnote link 1的滙豐保險承保,憑專業為您籌劃退休需要。

想知道如何獲取更完善保障?今日就讓我們的財務策劃經理為您親身籌劃。

主要特點

穩定年金收入

以每月年金Footnote link 2的形式穩定收取為期十年的年金,並獲得在保單期滿時宣派的特別獎賞Footnote link 3

靈活自選收取年金形式

可選擇每月穩定收取年金,或累積一筆過的金額,在年金期完結時收取

更穩定的保單價值

可選擇行使保單價值管理權益Footnote link 4,以鎖定您部分的保單價值,讓您的保單價值得到更大的穩定性

可另加危疾保障Footnote link 5

您可繳付額外保費,獲取針對指定受保危疾的額外保障,直至65歲Footnote link 6為止

限時優惠 – 低至97折

如何投保

投保資格

您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才可投保「聚富入息保險計劃 II」:

  • 受保人年齡介乎出生15日後至65歲Footnote link 6
  • 符合我們對於國籍(國家╱地區)、地址及居住地的要求,可能會隨申請時間變更

「聚富入息保險計劃 II」是一份具儲蓄及分紅成分的長期人壽保險產品,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滙豐保險」)承保,其並非等同銀行存款計劃。保單持有人受滙豐保險之信貸風險影響,早期退保或會招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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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致電(852)2233 3130 預約(星期一至五上午11:00至晚上7:30,公眾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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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您的卓越理財尊尚客戶總監或客戶經理;滙豐卓越理財客戶亦可致電(852)2233 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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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保費繳付期為3年的年金計劃,儲蓄期1年或3年後可讓您每月享有穩定年金收入,助您全面籌劃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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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助您實現長遠儲蓄目標的人壽保險計劃。

 

輕鬆透過網上理財或應用程式查閱保單資料、保單預計價值、更改保單等

  1. 滙豐保險於2022年新造年金業務﹝以保單數量及繳交保費計算﹞穩佔香港市場第一。資料來源:保險業監管局2022年全年長期保險業務統計數字(個別保險公司的統計數字:新造個人年金業務總額)。
  2. 選擇按月收取現金的情況下,只會獲取每月保證年金金額。選擇積存生息的情況下,每月保證年金金額會累積於保單內積存生息(如有)。此利息是非保證並由滙豐保險不時釐定。
  3. 特別獎賞的金額(如有)是非保證的,滙豐保險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支付金額。
  4. 在本保單已生效10個保單年度或以上後,若沒有任何債項,且保費均已在到期時全數繳付,您可申請行使保單價值管理權益,以鎖定本計劃中部分的淨現金價值。
    您選擇鎖定的金額在行使保單價值管理權益後是有保證的,並會被調撥至保單價值管理收益結餘並以非保證息率積存生息,而該息率將由滙豐保險不時釐定。行使此項權益需受下列兩項最低限額要求所限制:
    1. 每次調撥的淨現金價值及特別獎賞,及
    2. 此項權益行使後剩餘的每月年金金額

    而有關的限額均由滙豐保險不時釐定及調整,並不會提前通知保單持有人,有關詳情可參閱產品册子。

  5. 特選危疾保障(額外賠償)適用於受保年齡介乎15日至60歲Footnote link 6並持有香港身份證或澳門身份證的受保人。保障將於本保單終止、到期、失效或退保,或受保人年屆65歲Footnote link 6時(以較早者為準)終止。該保障並不適用於躉繳保費保單。
  6. 年齡是指受保人或保單持有人(視乎適用情況而定)的下一次生日年齡。
  7. 合資格投保申請達到指定年度化金額,每份申請最多可獲享額外港幣1,600元的HKTVmall電子購物禮券。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8. 額外意外死亡保障將會於受保人年屆 80 歲Footnote link 6 或支付有關賠償後或本保單終止時(以較早者為準)終止,而每位受保人可享最高金額為港幣24,000,000元/3,000,000美元(適用於我們繕發的所有額外意外死亡保障)。有關保障及不保事項的詳細條款及細則,請參閱附加保障的保單條款。
  9. 已繳總保費指受保人於身故當日的到期基本計劃之保費總額(無論是否已實際繳付)。有關保障的詳細條款及細則,請參閱附加保障的保單條款。
  10. 失業延繳保費保障適用於年齡Footnote link 6介乎19歲至64歲並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保單持有人。當保單持有人年屆65歲Footnote link 6或其所有到期保費已清繳或本保單終止時(以較早者為準),此保障將會終止。此保障並不適用於躉繳保費保單。有關保障及不保事項的詳細條款及細則,請參閱附加保障的保單條款。
  11. 付款人供款保障適用於以下兩者:
    1.受保年齡Footnote link 6介乎出生15日後和18歲之間的受保人,及
    2.介乎19至60歲Footnote link 6的保單持有人

    保障將於保單持有人年屆 65 歲Footnote link 12,或受保人年屆 25 歲Footnote link 12,或保單持有人康復,或保單終止或已清繳所有到期保費時(以較早者為準)終止。本保障並不適用於躉繳保費保單。有關詳細條款及細則及不保事項,請參閱附加保障之保單條款。

  12. 指當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的下一次生日為此歲數/年齡的保單周年日。

「聚富入息保險計劃 II」是一份具儲蓄及分紅成分的長期人壽保險產品,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滙豐保險」)所承保,其獲保險業監管局( 「保監局」)授權及受其監管,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長期保險業務。此計劃是一項年金計劃,並非等同於或類似任何類型的存款。有關詳細產品特點及詳細的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相關的產品冊子及保單條款。

滙豐保險是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為滙豐集團旗下從事承保業務的附屬公司之一。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簡稱「滙豐」)乃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註冊為滙豐保險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分銷人壽保險之保險代理機構。此計劃為滙豐保險而非滙豐之產品,並只擬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透過滙豐銷售。如果保單持有人在早期保單年度中止和╱或放棄保險計劃,則他╱她將獲得的利益金額可能大大少於他╱她已支付的保費金額。您的保單利益受滙豐保險的信貸風險所影響。您繳付的保費將成為滙豐保險資產的一部分,您對任何該等資產均沒有任何權利或擁有權。如追討賠償,您只可向滙豐保險追索。

對於滙豐與您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職權範圍),滙豐須與您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此外,有關涉及您上述保單條款及細則的任何糾紛,將直接由滙豐保險與您共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