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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裕達年金計劃

一份保費繳付期為3年的年金計劃,儲蓄期1年或3年後可讓您每月享有穩定年金收入,助您全面籌劃退休

結合資本增值潛力及靈活性 助您籌劃退休

僅於數年內繳付保費,將來便可於長達25年或直至99歲參考註腳 1的年金期中每月獲取穩定年金收入,既可累積財富,又可靈活配合您的退休需要。

「滙豐裕達年金計劃」是由新造年金業務穩佔香港市場第一參考註腳 2的滙豐保險承保,憑專業為您籌劃退休需要。

想知道如何獲取更完善保障?今日就讓我們的財務策劃經理為您親身籌劃。

主要特點

靈活滿足您的資金所需

您可最快在供款一年後選擇每月收取年金金額參考註腳 3或將年金積存在保單內,以累積生息 

財富顯著增長

為了減低通脹帶來的影響,年金期首10年的每月保證年金金額逐年遞增3%;由年金期第11年起,更可收取由紅利所累積的每月非保證年金金額 

長期穩定收入

高達25年或至99歲參考註腳 1的每月年金收入,讓您安享退休生活 

認知障礙保障選項

只需繳付額外保費,您和家人將可獲得額外的財務保障以應對嚴重認知障礙症參考註腳 4 

限時優惠 – 低至93折

認知障礙保障(自選附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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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知障礙保障

    認知障礙症是導致長者殘疾及需要依賴他人照顧的主要原因之一參考註腳 6,為患者及家中照顧者帶來經濟負擔。您可選擇繳付額外保費,為基本計劃附加認知障礙保障,減輕您及家人的經濟壓力。

    如受保人不幸被確診患上嚴重認知障礙:

    • 在儲蓄期內:已繳的保費將獲全數退還
    • 在年金期內:您或您的認知障礙保障收益人,將可收取額外100%基本計劃之每月保證年金金額參考註腳 3,直至受保人身故或年屆99歲參考註腳 1(以較早者為準)

    如何投保

    投保資格

    您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才可投保「滙豐裕達年金計劃」:

    • 年齡介乎19至75歲參考註腳 1視乎所選的年金期而定
    • 符合我們對國籍(國家/地區)、地址及居住地的規定所限,而該規定或時有修改

     

    「滙豐裕達年金計劃」是具備儲蓄成分的人壽保險計劃,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滙豐保險」)承保,其並非等同銀行存款計劃。保單持有人受滙豐保險之信貸風險影響,早期退保或會招致損失。

    聯絡我們

    我們的財務策劃經理樂意為您提供切合您需要的建議。歡迎預約與我們會面,亦可透過視像會議進行咨詢。

    或致電(852)2233 3130 預約(星期一至五上午11:00至晚上7:30,公眾假期除外)

    滙豐卓越理財尊尚及卓越理財客戶

    聯絡您的卓越理財尊尚客戶總監或客戶經理;滙豐卓越理財客戶亦可致電(852)2233 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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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鬆透過網上理財或應用程式查閱保單資料、保單預計價值、更改保單等 

    1. 年齡是指受保人或保單持有人(視乎適用情況而定)的下一次生日年齡。
    2. 滙豐保險於2022年新造年金業務﹝以保單數量及繳交保費計算﹞穩佔香港市場第一。資料來源:保險業監管局2022年全年長期保險業務統計數字(個別保險公司的統計數字:新造個人年金業務總額)。
    3. 每月年金金額即每月保證年金金額加每月非保證年金金額(如有),而每位受保人每月可享最高金額為港幣 30,000元 /3,750美元。每月非保證年金金額為非保證,並將由滙豐保險不時釐定。
    4. 認知障礙保障為自選附加保障,並須另繳額外保費。此保障不適用於合計保費金額保單及一年儲蓄期的保單,受保人年齡須介乎55至70歲參考註腳 1之間,並須於投保基本計劃時一併投保此保障。有關詳情請參閱有關計劃的計劃單張及附加保障單張。
    5. 合資格投保申請達到指定年度化金額,每份申請最多可獲享額外港幣1,600元的HKTVmall電子購物禮券。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6. 世界衛生組織2019年5月14日新聞稿
    7. 額外意外死亡保障將於保費繳付期完結或支付有關賠償後或保單終止時(以較早者為準)終止,而每位受保人可享最高金額為港幣24,000,000元/3,000,000美元或其等值(適用於滙豐保險繕發的所有額外意外死亡保障)。當滙豐保險支付有關賠償後,您的保單將會隨即終止。
    8. 已繳基本計劃總保費指受保人於身故當日的到期基本計劃之保費總額(無論是否已實際繳付)。有關保障的詳細條款及細則,請參閱附加保障的保單條款。
    9. 失業延繳保費保障適用於年齡參考註腳 1介乎19歲至64歲並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保單持有人。當保單持有人年屆65歲參考註腳 1或其所有到期保費已清繳或本保單終止時(以較早者為準),此保障將會終止。此保障並不適用於躉繳保費保單。有關保障及不保事項的詳細條款及細則,請參閱附加保障的保單條款。

    「滙豐裕達年金計劃」為具備儲蓄成分的人壽保險計劃,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滙豐保險」)所承保,其獲保險業監管局( 「保監局」)授權及受其監管,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長期保險業務。此並非銀行存款或銀行儲蓄計劃。有關詳細產品特點及詳細的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相關的產品冊子及保單條款。

    滙豐保險是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為滙豐集團旗下從事承保業務的附屬公司之一。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簡稱「滙豐」)乃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註冊為滙豐保險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分銷人壽保險之保險代理機構。此計劃為滙豐保險而非滙豐之產品,並只擬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透過滙豐銷售。如果保單持有人在早期保單年度中止及╱或放棄保險計劃,則他╱她將獲得的利益金額可能大大少於他╱她已支付的保費金額。您的保單利益受滙豐保險的信貸風險所影響。您繳付的保費將成為滙豐保險資產的一部分,您對任何該等資產均沒有任何權利或擁有權。如追討賠償,您只可向滙豐保險追索。

    對于滙豐與您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産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職權範圍),滙豐須與您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此外,有關涉及您上述保單條款及細則的任何糾紛,將直接由滙豐保險與您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