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服務
難民開立銀行戶口主要是為了收取薪金。
難民或「統一審核機制」下的免遣返聲請人如有同行小孩,其小孩可能有資格領取政府津貼與學生津貼。他們亦可能需要銀行戶口接收海外親友或本地的非政府機構的經濟援助。
滙豐與多間非政府機構攜手合作,為難民及免遣返聲請人提供基本銀行服務。
申請資格
要使用此服務,你必須:
- 年滿18歲或以上;
- 擁有難民身份或為免遣返聲請人;
- 經本網站所列的非政府機構轉介;和
- 具合理原因開立戶口
如何以本服務開立銀行戶口
- 請先向任何一間與滙豐合作的非政府機構或志願機構聯絡,尋求申請銀行服務的援助。
- 告知非政府機構您開立戶口的原因(例如領取政府津貼或非政府機構發放的資助)。
- 非政府機構將於您成為其服務對象起的最少六個月後向您發出轉介信(信內列明您的姓名、國籍「國家/地區」、擔保書或俗稱「行街紙」編號、與非政府機構的關係和開立戶口的原因)。
- 帶同轉介信和所需文件,與非政府機構的援助人員,一同前往指定分行開立戶口。相關的援助人員亦需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和工作證件。
- 我們會有專責職員協助辦妥戶口開立手續。
- 如成功開戶,我們將把您的自動櫃員機提款卡、密碼和任何通訊文件郵寄到您的通訊地址。(如您並無固定地址,我們亦接受非政府機構地址以作通訊。)
難民 | 免遣返聲請人 |
|
---|---|---|
身份證明文件(必須提交) | 1. 擔保書或俗稱「行街紙」;及 2a. 其聲請獲入境處確立之通知書;或 |
1. 擔保書或俗稱「行街紙」;及 2.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及 3. 出生日期的證明文件2 |
身份證明文件(必須提交) | |
難民 |
1. 擔保書或俗稱「行街紙」;及 2a. 其聲請獲入境處確立之通知書;或 |
免遣返聲請人 |
1. 擔保書或俗稱「行街紙」;及 2.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及 3. 出生日期的證明文件2 |
難民 |
免遣返聲請人 |
|
---|---|---|
薪金 |
1. 受聘通知書;或 2. 入境處發出的工作許可;或 3. 僱傭合約 |
不適用 |
向業主繳付租金 |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 |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 |
為子女領取學生資助計劃的資助 |
1. 學生資助處發出的批核通知書;或 2. 教育局發出的學校取錄通知書 |
1. 學生資助處發出的批核通知書;或 2. 教育局發出的學校取錄通知書 |
接收海外親友的援助資金 |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 |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 |
接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賠償 |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的賠償確認函;及 2.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 |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的賠償確認函;及 2.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
|
領取非政府機構的援助資金 |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 |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 |
薪金 |
|
難民 |
1. 受聘通知書;或 2. 入境處發出的工作許可;或 3. 僱傭合約 |
免遣返聲請人 |
不適用 |
向業主繳付租金 |
|
難民 |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 |
免遣返聲請人 |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 |
為子女領取學生資助計劃的資助 |
|
難民 |
1. 學生資助處發出的批核通知書;或 2. 教育局發出的學校取錄通知書 |
免遣返聲請人 |
1. 學生資助處發出的批核通知書;或 2. 教育局發出的學校取錄通知書 |
接收海外親友的援助資金 |
|
難民 |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 |
免遣返聲請人 |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 |
接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賠償 |
|
難民 |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的賠償確認函;及 2.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 |
免遣返聲請人 |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的賠償確認函;及 2.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
|
領取非政府機構的援助資金 |
|
難民 |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 |
免遣返聲請人 |
非政府機構發出的轉介信1 |
費用豁免
此服務費用全免。我們將豁免結單、常行指示、存摺和更換自動櫃員機提款卡等服務的常規費用。
敬請留意,上述資料僅供參考。我們或會因應個別情況,要求您和非政府機構提供額外文件。有關戶口申請及批核須以滙豐的最終決定為準。
您亦可下載難民/免遣返聲請人開戶服務小冊子,了解服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