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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服务承诺

条款及细则

一般条款及细则

  1. “30天服务承诺”计划所涵盖的产品及服务如下:
    • 证券孖展户口
    • 股票月供投资计划
    • 基金包括整额认购开放式基金及基金月供投资计划
    • 人寿保险
    • 分期“万应钱”
    • 高成数按揭计划
  2. 就“30天服务承诺”计划而言,“30天”指“30个历日”。
  3. 受下列条款(4)所约束,凡于产品认购或服务申请当天已年满 65 岁或以上的客户(“长者客户”),可于此计划享额外30天(即合共60天)递交退还╱豁免收费申请,此为“60天计划”。 “60天”指“60个历日”。 “30天服务承诺”计划及“60天计划”只适用于合资格申请上述第1点内所列产品及服务的客户。
  4. 60天服务承诺并不涵盖分期「万应钱」贷款。
  5. 「30天服务承诺」计划及「60天计划」只适用于合资格申请上述第1点内所列产品及服务的客户并受上述条款(4)所约束。「60天」指「60个历日」。
  6. 如要获得退还╱豁免收费,65岁以下的客户(“一般客户”)必须于成功购买合资格的产品后的30天内(或长者客户必须于成功购买合资格的产品后的60天内),或本“条款及细则”所列明的日期内,递交退还╱豁免收费申请,而有关收费或保费及保费征费将于本行或汇丰保险收到退还╱豁免收费申请或收取有关收费或保费及保费征费后(以较后者为准)的30天内退还╱豁免。
  7. 受上述条款(4)所约束,本计划所涵盖的产品及服务(即于上述第1点内所列的产品或服务),只限于购买自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及受让人)(“汇丰”)或汇丰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汇丰保险」),及列明于“30天服务承诺”计划网页内的产品或服务方适用于本计划(“合资格产品╱服务”)。
  8. 所有人寿保险计划由汇丰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承保。汇丰保险是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亦是汇丰集团旗下从事承保业务的附属公司之一。汇丰保险已获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险业监理专员授权及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长期保险业务。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乃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注册为汇丰保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分销人寿保险之保险代理机构。
  9. 如客户由于购买合资格产品或服务而获得任何推广礼品、现金回赠或其他优惠而其后取消交易及根据“30天服务承诺”申请退还╱豁免收费,必须完好无缺地退回有关礼品,否则汇丰有权按礼品的市价向客户收取礼品的全部费用。
  10. 受上述条款(4)所约束,于“30天服务承诺”计划网页内的计划只适用于已成功申请任何于上述第1点内所列的产品及服务的汇丰及汇丰保险个人客户。
  11. 汇丰及汇丰保险保留权利,可不时修订本计划条款及细则,并以其认为适当之方式(包括在本行分行张贴告示),将此等修订通知客户。
  12. 除有关客户及汇丰及汇丰保险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如就本计划有任何争议,须以汇丰或汇丰保险的最终决定为准。
  13. 如汇丰认为任何退还╱豁免收费的要求超越本计划的范围、不合理或属于滥用本计划,汇丰有全权视乎情况而决定是否拒绝有关退还╱豁免收费的申请或拒绝退还╱豁免收费,或如已经退还╱豁免收费,可从客户的户口扣除该笔已退还╱豁免的收费而毋须进一步通知。退还╱豁免收费与否及有关的处理方法须以汇丰的最终决定为准。
  14. 所有“条款及细则”均受有关的监管条例约束。
  15. 如本“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本出现歧义或不符,须以英文版为准。
  16. 以上推广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一) 投资
合资格产品╱服务
适用情况 
可获退还╱豁免相关的...

证券孖展账户

账户开立日起30天内(适用于一般客户)或60天内(适用于长者客户)取消该账户

托管服务费

股票月供投资计划

首个扣款日起30天内(适用于一般客户)或60天内(适用于长者客户)终止该计划及卖出相关股票

经纪佣金(包括买入和卖出交易)

整额认购开放式基金

认购指示扣款日起30天内(适用于一般客户)或60天内(适用于长者客户)赎回基金单位

首次认购费

基金月供投资计划

首个扣款日起30天内(适用于一般客户)或60天内(适用于长者客户)终止该计划及赎回已认购的有关基金单位

首次认购费(如适用)及豁免按计划收取的港币80元终止行政费

17. 如要获得有关单位信托基金的退还╱豁免收费,客户必须透过汇丰投资服务账户或单位信托基金账户(但不包括 FundMax 账户)整额认购开放式基金交易。

18. 如需申请退还╱豁免投资产品或服务的任何收费或费用,客户必须同时递交指定的推广计划申请表及有关产品的赎回、终此及╱或沽售指示。

19. 如要获得退还╱豁免收费,出售产品(如有需要)的数量必须与最初的买入╱认购指示相同,即相同的股票月供投资计划的股票数目、基金╱基金月供投资计划的基金单位数目。

20. 有关合资格投资产品或服务的列明收费或费用,将于汇丰收到退还╱豁免收费申请或收取有关收费后(以较后者为准)的30天内作出。本行只会退还╱豁免客户已缴付而又
与购买合资格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列明收费或费用。任何与购买合资格产品或服务无关的费用(或任何部份费用)仍需缴付而将不会获得退还╱豁免。

21. 有关单位信托基金的退还╱豁免收费,如最初收费的货币与结账货币不同,则会将最初收费按汇丰所定的当前兑换率转换成结账户口的货币。

22. 投资涉及风险。为免产生误会,“30天服务承诺”计划并不适用于因购买或出售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差价)所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承受由于购买及出售投资产品所带来的损失或利润,对于客户的任何损失,汇丰概不负责。

23. 于“30天服务承诺”计划网页内所载资料并不构成任何购买有关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

(二) 保险
合资格产品╱服务
适用情况 
可获退还╱豁免相关的...

人寿保险

一般客户可在30天内取消保单;长者客户(即65岁或以上)可在60天内取消保单

已付保费及保费征费

 

24. 此计划适用于已购买人寿保险且为指定保单持有人的汇丰保险个人客户。

25. 若保单已提出赔偿,已付款项则不获退还。

26. 投资相连保险及整付保费的人寿保单的已付保费及保费征费退还金额将按市场价值而作出调整。

27. 如需申请取消保单及退还保费及保费征费,请参阅汇丰网站内之保单持有人指南,并向汇丰保险提交所需资料。

(三) 私人贷款
合资格产品╱服务 
适用情况 
可获退还╱豁免相关的...

分期“万应钱”

 

 

银行放款后30天内申请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收费-本金结欠的2%

28. 「30天服务承诺」计划只适用于成功申请汇丰分期“万应钱”,并不适用于再提取贷款的客户。60天服务承诺并不涵盖汇丰分期「万应钱」。

29. 本金结欠的百分之二的提前还款收费可获豁免,但须缴付贷款下未清还的本金及银行放款至银行收到“提早偿还贷款申请表”期间按日计算的利息。计算应缴利息的方法,将按汇丰不时实行的本金及利息还款分配而厘定。

(四) 楼宇按揭贷款
合资格产品
适用情况 
可获豁免...

高成数按揭计划

 

提取贷款后30天内(适用于一般客户)或60天内(适用于长者客户)全数清还贷款

提早清还全部贷款的手续费(有关豁免详情,请参阅相关贷款批核书)

 

30. 只适用于成功申请“高成数按揭计划”的客户(即借贷人)。

31. 除上述费用豁免以外,合资格的客户须根据相关贷款批核书的条款及细则向汇丰偿还:

  • 提取贷款日至提早清还全部贷款期间的应计利息;
  • 提早清还部份贷款的手续费(如适用);
  • 全数所获的现金回赠或资助(如适用);及
  • 其他提早清还贷款的手续费,包括于星期六或非供款日清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所引致的应付费用(如适用)。

32. 其他应由客户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汇丰收取及缴付予贷款批核书上指定的按揭保险公司的按揭保险费,及一切合理费用及支出例如律师费),本行将不予退还或豁免。

33. 如要申请豁免提早清还全部贷款的手续费,客户可前往任何汇丰分行,并填妥“楼宇按揭贷款账户指示表格”,一般客户须于提取贷款日起计的30天内全数清还贷款。长者客户则须于提取贷款日起计的60天内全数清还贷款。

34. “高成数按揭计划”贷款申请须获得汇丰的批核及按揭保险公司的最终批核。

35. 每宗楼宇按揭贷款均根据相关贷款批核书的条款及细则提供,如贷款批核书的条款及细则与本推广计划的条款及细则有所不同,须以贷款批核书的条款及细则为准。

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构成建议任何人投资于本文所述的任何投资产品的要约。此文件未经香港证监会审阅。